索引号:412500/2017-05694
发文日期:2017-06-28
成文日期:2017-06-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炎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 作者:炎陵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28 0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炎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有效期: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创新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互联网+健康服务"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形成特色,为省市医改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到2017年,公立医院各项新机制稳定运行,基本实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患者实惠性三统一的改革效果;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分级诊疗取得突破,基层首诊比例显著提高,就医秩序得到改善;中西医协调发展,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壮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运行,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有效运行,药品价格趋于合理;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合理有效增加,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到2020年,符合县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药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全面运行,系统化医疗保障体系、多元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人民政府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积极研究探索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予以补偿,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3.健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各级公立医院应以病人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控费责任。采用总量控制、目标管理的方式,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结构等进行监测。把控费与对医疗机构的各项补助等挂钩。加强财务管理。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措施堵浪费、增效益。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预算和收支管理,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完善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等负责)
4.改革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根据省制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以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探索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负责)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构建分级诊疗有效运行机制
6.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部分疑难病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中心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适当向中心卫生院集中。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加大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力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病科(血液透析)、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县域医疗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7.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行基层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8.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结合行政措施,构建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新机制。实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考核。实施对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防止过度医疗、无序就医和边界不清,促进形成理性就医、合理诊疗的医疗新秩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9.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建立县域内纵向医疗联合体。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医疗联合体。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构建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运行机制
10.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11.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基本药物目录,按照网上采购、集中配送的要求,实行分类采购。制定出台全县药品(含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等)带量采购办法,并与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机构做好政策上的衔接,将带量采购的药品全部纳入县医保(新农合)部门支付范畴。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全面推行"两票制"。制定出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推行以县为单位或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进一步完善县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12.完善药品供应配送机制。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的配备保障、采购使用、零差率销售和货款支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药品配送服务监管。严格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及时配送到位。逐步推进全县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一体化建设,满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严格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和合同及时付款,确保采购药品机制健康运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负责)
13.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电子监管、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四)构建医疗保险统一运行机制
14.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诚信管理,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15.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成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综合职能,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发挥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统筹层次,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医保制度市级统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等负责)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依托按病种付费,推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责任共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17.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探索推进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完善医保(新农合)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广城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方便城乡居民和参保(参合)居民就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18.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参保(参合)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员报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五)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
19.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县、乡、村三个层面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内仅设一所政府办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院,乡镇设一所卫生院,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0.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支持力度,让老百姓享受到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等负责)
21.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以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坚持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实施中医药"名医、名方、名药、名院、名校"发展战略,全面振兴炎陵神农中医药事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22.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整合中西医资源,协同协作,提高中医和西医两种手段的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发展道路,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六)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运行机制
23.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公立医院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根据其签订的"订单定向培养服务协议",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规定履行编制使用核准程序后,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到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与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节余,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作为单位当年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等负责)
24.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落实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培养和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计划。按计划轮流安排乡村医生到县级公立医院接受培训。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通过推行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途径,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医生,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难以胜任村卫生室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时,原则上不予注册。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并按省定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负责)
(七)构建相关领域综合支撑机制
25.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县人口健康信息网。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有序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服务,全面实现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和一张智能居民健康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依托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县级公立医院,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探索建立有偿远程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应用,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撑上下级医疗机构大病住院双向转诊。通过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6.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强化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力度,采取与省市医学院校合作方式,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成人在职学历培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学历水平,优化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执业资质结构。积极选派医疗业务骨干到省市医院进修学习,提升业务技术水平。健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制定出台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设立卫生人才培养奖励基金,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儿科、外科、内科、产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政策的倾斜,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
27.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健全医药卫生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完善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巡查制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负责)
(八)构建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28.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要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投入。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补助政策,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等投入。健全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加强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对符合规划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购置设备等长期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和剥离,锁定其存量债务,逐步予以化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
29.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挂钩。(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炎陵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医改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医改办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
(三)强化督查推进。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综合医改试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综合医改试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