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7-05195 发文日期:2017-09-18 成文日期:2017-09-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扶贫办

关于印发《炎陵县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扶贫办   作者:炎陵县扶贫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1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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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炎陵县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关于株洲市开展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株扶办发〔2017〕13号)、《株洲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株洲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见效快、小而优"项目操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我县"小而优"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投放规模
  根据市产业扶贫公司基金配额,每个乡镇的产业基金投放规模暂定为100万元,单个项目的基金投放规模不得高于100万元,可以投放多个企业。每个项目的基金投放周期不超过3年(到期后,收回投放基金,重新申报,重新投放)。
  二、项目筛选原则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在申报、审核审批产业扶贫基金项目时,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具备发展潜力。基金投放的项目应符合县、乡(镇)产业发展规划,属当前的朝阳产业或当地的特色产业,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
  (二)具备辐射效力。基金投放的项目应符合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的要求,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产业扶贫,项目需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或贫困户参与收益分配,辐射效力大,带富作用强。
  (三)具备还款能力。基金投放的项目应符合"见效快、小而优"的基本要求,基金投放后6个月内须有效益; 基金承担主体必须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财务健全,资产可以全覆盖基金本金和收益。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还款能力,有相应的资产作保证,法人代表社会信誉好。
  (四)具备风险抗力。基金投放的项目应符合产业投资的风险防范要求,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产业扶贫基金投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抗风险能力强。
  三、基金投放流程
  按照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的投放要求,必须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和基金投放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各产业项目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申请→各乡镇筛选、认定、初审和申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兴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公司)审核同意→县人民政府审批投放→报市扶贫办和基金管理人备案。
  (二)基金投放流程:按照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选定推荐产业扶贫基金项目,审核审批通过后,兴农公司按基金投放的要求下达乡镇产业扶贫基金投放规模。由兴农公司与各乡镇和产业扶贫基金项目单位签订《炎陵县产业扶贫基金投资三方协议》,将基金投放至各产业扶贫项目。
  四、基金管理要求
  产业扶贫基金是我县推进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各乡镇、相关单位务必按扶贫基金的管理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规范投放,规范使用。
  (一)明确基金投放和管理责任。根据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明确产业扶贫项目基金的投放主体为兴农公司。各乡镇为产业扶贫基金管理责任主体,需加强扶贫基金资金管控,并按照投资协议合同约定条款及时收缴基金本金和收益,切实履行好基金管理主体职责。
  (二)明确使用范围。按照产业扶贫基金管理的要求,基金投资项目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批准项目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经营业务等等,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盲目投放,严禁优亲厚友,确保产业扶贫基金落实到项目。
  (三)明确监管职责。产业扶贫基金是政府投入的财政性基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和兴农公司等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投资回报。按照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的管理要求,基金投放后,须按年4.0%收取固定收益(含资金管理费),乡镇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投资本金三年到期回收。由各乡镇在乡镇财政年度决算10日内"代收代缴"至兴农公司,并及时上缴市基金管理公司。
  (五)明确规模带动。基金投放规模每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每个项目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按30万元起点标准申报投放:1.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稳定就业10人以上;2.年度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短期务工工资总额5万元以上;3.与10户以上(含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年度发放贫困户利益分配总额2万元以上。可按带动效益比例提高申请投放额度。
  五、综合效益考评
  (一)基金规模计划下达到各乡镇后应在10天内选定投资项目上报投放申报资料,尽快投放,尽早实现投放效益。
  (二)各基金项目应按半年向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和兴农公司报送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每年度报送基金运行报告,投资周期结束后报送基金综合效益报告。
  (三)产业扶贫基金必须接受县政府的基金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和兴农公司按年度对产业扶贫基金投放的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行情况、综合效益效果等开展考核考评。未实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或利益分配的,可提前收回基金。
  (四)各乡镇要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督促各项目单位按时缴纳基金本金和收益,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的,在县对乡镇扶贫绩效考核时扣减绩效得分。

  附件:1.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申报表
  2.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申报需报送资料清单

附件1       产 业 扶 贫 投 资 基 金 项 目 申 报 表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地点 产业类型 带动贫困户数(户) 带动贫困人数(人) 帮扶模式 预期年人均收入(元) 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金额总额(万元) 申请时间(年) 起止时间 项目简介:    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乡镇调查核实人员意见:               乡镇扶贫工作站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站长:    年    月     日乡镇意见:               县兴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意见(盖章):               分管领导:乡镇长:党委书记: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县扶贫办意见(盖章):               县财政局意见(盖章):               分管领导: 主任: 分管领导: 局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县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申报需报送资料清单

  1、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申请表
  2、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单位(或法人代表个人)资产证明清单(或资产负债表)
  6、贫困户就业工资劳务费发放名册或收益分配花名册
  7、贫困户就业或收益分配协议
  8、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受益贫困户代表联名提供的受益证明
  9、按时还本与付息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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