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7-05560 发文日期:2017-07-19 成文日期:2017-07-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贫项目审批和服务事项限时办结的意见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7-19 11:07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扶贫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保障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营造加快脱贫攻坚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如下意见:
  一、抓紧立项核准备案。扶贫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工程和产业发展项目,如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环境整治、村级服务中心、卫生室、农业特色产业项目等,在不新占林地、耕地和不影响水资源、水环境的情况下,且已列入扶贫开发投资计划或建设规划的,由发改部门直接核准或备案。除一类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景区外,四级以下乡村道路建设、路面硬化及安保工程、饮水安全、环境整治项目,明显属环境影响很小的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抓紧实施方案编制。根据投资计划,分项目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当在下达投资计划1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和预算的编制。乡村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指导和审查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由上级部门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方案。
  三、抓紧预算编制。乡村实施的简易工程项目,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指导单价,由主管部门编制或乡镇自行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
  四、抓紧财政评审。扶贫项目优先财政评审。对于50万元以下小型简易工程,可以实行单价评审;对于应急工程,可以采取先报备相关职能部门,一事一议,合同造价以决算评审为准。
  五、抓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完成财评后,符合政府采购的,公示期满后,完成时间不超过六个工作日;符合招投标的,招投标核准完成时间不超过3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遴选办法及遴选监督,遴选招投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招投标到完成工作流程,除法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二十日和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外,不得超过法定必要时间五个工作日。
  六、抓紧竣工验收。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应当一周内启动验收程序,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抓紧资金拨付管理。小型工程符合前置程序和施工条件的,可按合同支付启动资金20%,同时按工程进度分期及时支付进度款;工程质量安全且竣工验收后,可以支付80%以内进度款;具备各项支付条件,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天。必须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八、抓紧决算评审。资料报送完备的,审结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决算评审任务紧迫时,审计部门可以按准入条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算评审,评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九、实行限时办结。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明确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相关办理单位,每受理一个项目审批或服务事项必须同时填写受理"三联单",自存一联,报送单位一联,县政府督查室一联备查。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和资金计划,每半个月向政府办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表。
  十、跟踪问效追责。在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计划时,同时明确办理时限,逾期对相应环节问责。对延误办结时限五天以上的,由受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作出口头检讨;十天以上的,由受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长作出汇报并检讨;十五天以上的,报送县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到村资金项目计划必须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抓紧启动实施。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未启动到村项目建设的,对村党支部书记、乡镇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按"缓作为"问责;二个月未启动的,对乡镇长、分管副职按"不作为"问责;延期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分别对乡镇分管副职、财政所所长、扶贫工作站站长、驻村干部按"缓作为"问责。"检讨"两次以上和被问责"缓作为"、 "不作为"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本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限时办结备查单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限时办结备查单

报送部门单位:

报送办理时间          

承办部门单位:

事项摘要:

报送人经办人签字:

承办经办人签字:

办结时间:              

销号时间:             

 

注:本单一式三份,办理单位自存一联,报送单位一联,县政府督查室一联。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