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6-01441 发文日期:2016-05-06 成文日期: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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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炎陵县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5-0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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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炎陵县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指挥部的
  通    知

  炎政办函〔2016〕25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炎陵县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指 挥 长:饶祥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黄建中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  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谭  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建军  炎帝陵管理局局长
  何美存  九龙工业园党工委书记
  欧阳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潘泽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宝光  县财政局局长
  古红果  县审计局局长
  刘福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卫红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万文华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孟文军  县民政局局长
  彭林波  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陈遒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贺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红卫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何卫国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叶文浩  国网炎陵县供电公司经理
  何  斌  县供水中心(自来水公司)主任(经理)
  为更好的推进和落实具体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组、炎陵县老年社会福利中心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炎帝陵创5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炎陵县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炎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炎陵县城市防洪工程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等7个职能组室:
  一、办公室
  主  任:潘泽旺
  副主任:贺  勇
  成  员:刘红卫、马  玲、杨小明
  职  责:1.负责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2.负责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的督查督办工作;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
  二、资金管理组
  组  长:刘红卫
  副组长:郭远红
  成  员:谭卫华、王威灵、谢朝晖
  职  责:1.负责按基金发行银行的要求落实相关申报资料(签订基金股权协议,出具政府承诺函及相关项目审批资料);2.负责按项目进度和银行的报账要求,组织资料申报资金拨付到项目管理单位;3.负责资金监管,做到专户专款专用;4.负责按照股权协议的要求,及时组织资金还本付息。
  三、炎陵县老年社会福利中心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
  组  长:孟文军
  副组长:唐荣跃
  成  员:段国华、黄秀丽、叶  盛、吴海燕、陈  伟
  职  责:1.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2.按照项目审批的内容与规模,制定项目建设方案;3.依据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施工、加强项目管理。
  四、炎帝陵创5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
  组  长:朱建军
  副组长:彭  程
  成  员:张小忠、唐珍白、饶卫东、谭  乐
  职  责:1.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2.按照项目审批的内容与规模,制定项目建设方案;3.依据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施工、加强项目管理。
  五、炎陵县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
  组  长:唐卫红
  副组长:何  斌
  成  员:范建宇、唐  辉
  职  责:1.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2.按照项目审批的内容与规模,制定项目建设方案;3.依据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施工、加强项目管理。
  六、炎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
  组  长:吴先德
  副组长:沈新文
  成  员:刘  芳、周湘辉、唐朝阳、沈红映、沈  尖、孟张辉
  职  责:1.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2.按照项目审批的内容与规模,制定项目建设方案;3.依据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施工、加强项目管理。
  七、炎陵县城市防洪工程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组
  组  长:彭林波
  副组长:邱电新
  成  员:唐向日、罗  通、古贤良、陈亚男、刘  军
  职  责:1.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2.按照项目审批的内容与规模,制定项目建设方案;3.依据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施工、加强项目管理。
  今后争取到位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也要相应成立项目建设组,由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具体责任人为成员,不另行文。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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