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6-00767
发文日期:2016-08-24
成文日期: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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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编办
印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编办 作者:炎陵县编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8-24 11:54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炎政办发〔2016〕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炎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5〕22号)和《关于五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的通知》(株编办〔2016〕138号)精神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要求,组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组织交易活动;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见证,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相关资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和评估,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五)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代理采购。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投诉举报中心)
承担分中心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文秘宣传、行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研究。承担分中心技术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收集、存储、依法发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信息;承担评标专家及代理机构考评工作;承担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资格名录库、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档案库的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制度;承担现场交易活动电子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承担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络和业务协调工作;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协助调查。
承担分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人员培训的工作;承担分中心财务相关工作;承担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股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协调服务并提供交易结果查询;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资料的查验工作;组织、实施、见证交易活动并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三)政府采购股
承担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协调服务并提供交易结果查询;承担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涉诉和罚没财产处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交易活动的协调服务并提供交易结果查询;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资料的查验工作;组织、实施、见证交易活动并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代理采购。
(四)土地矿业股(市场服务股)
承担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交易活动的协调服务并提供交易结果查询;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资料的查验工作;组织、实施、见证交易活动并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受理进场交易项目的申请并统一安排项目交易的时间和场地;承担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和评标专家抽取等有关工作;承担评审环节的协调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三、其他事项
(一)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地产市场管理所、县土地资产交易管理所(县土地矿产市场中心)、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划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地产市场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分别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地产市场管理所、县土地资产交易管理所(县土地矿产市场中心)、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并撤销,原核定编制收回。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人随事走"相结合原则,划转在编人员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具体划转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提出,交县编委会、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因上述机构撤销未划入分中心其他人员,按编制性质对等原则划入本部门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如因安置上述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出现超编情况,允许暂实行超编安置,逐步消化。
(二)关于职责分工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拟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组织交易活动;负责规范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
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席工作制度;负责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含能源)、代建单位招标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权限内房屋工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
县财政局负责权限内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和权限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出让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权限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等交通运输项目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
县水利水电局负责权限内防洪(包括城市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和耗材采购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设备采购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
县教育局负责权限内教育装备采购、营养餐、饮用水等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权限内排污权等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
(三)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监督考评。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