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8-05359
发文日期:2018-11-16
成文日期:2018-11-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018年度考核、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11-16 15: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炎陵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16〕58号)和《炎陵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炎政办发〔2016〕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生态护林员2018年度考核、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要求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形式和时间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炎陵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在11月30日前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出勤、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其他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名额控制数见附件1),考核结果(见附件2)公示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二、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要求
(一)生态护林员的续聘要求。2017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续聘。
1.经省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不包括清理的稳定脱贫人口);
2.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4.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二)生态护林员的补充选聘要求。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包括清理后标识为稳定脱贫人口);
3.不履行管护责任、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炎陵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选聘。
(三)时间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签订好管护协议,协议期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相关资料(名册、协议、公示材料、补充选聘的还应参照炎政办发〔2016〕59号文件要求提供有关附件内容等)报林业局备案。
三、其他要求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考核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续聘和补充选聘要保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适度稳定,严禁借续聘和补充选聘之名,大范围调整或轮换现有生态护林员。所有解除协议不再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的情况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县林业备案。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后续年度的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控制数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018年度考核汇总表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请下载附件:附件:生态护林员2018年度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