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9-04322
发文日期:2019-11-04
成文日期:2019-10-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发展"一带八基地"奖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1-04 17:1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不断夯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目标,根据《炎陵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炎扶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一带八基地"农林产业发展奖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牵头单位
(一)奖补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奖补项目类别认定按《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8〕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2.县内扶贫经济组织。
3.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农产品开发企业。
5.农村种养户。
6.农特产品营销大户。
(二)奖补原则
1.优先贫困户利益联接。
2.避免同一项目重复享受奖补,单个项目符合多个奖补条件的取最高奖。
3.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其他奖补对象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吸纳贫困人员务工、发放种苗等生产资料、购销农特产品、合作参股等一项以上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与带动增收机制。
(三)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汇总以及农业休闲观光带、特色水果、茶叶、蔬菜、炎陵白鹅扶贫产业建设,龙头企业创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特产品品牌申创与宣传推介、县级农业特色产业园、黄桃特色产业自然风险防范、种植结构调整。
县林业局:负责笋竹林、油茶等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负责制订各产业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要适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经县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后拨付。
二、奖补项目
(一)农业休闲产业观光带建设
1.旅游通道油菜基地。年内通过土地流转等模式,在水田内种植一季油菜,个人、单户或合作社连片种植规模达300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的,按100元/亩标准给予种植补贴。采取合作社形式种植的必须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翻耕、统一栽培管理"。
2.新申报获批国家三、四、五星级休闲农庄,省四、五星级休闲农庄,并达到环保要求的,给予适当奖补。
3.鼓励农旅结合,推行农特产品休闲体验采摘,创建3个农旅结合示范基地。对农特产品基地超过200亩、接待游客与销售炎陵黄桃等农特产品数量较大、扶贫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企业,进行适当奖补。
(二)特色水果及茶叶产业项目建设
1.特色水果(桃类奖补仅限贫困户,柑橘类不予奖补)。当年新扩水果20亩以上的标准园实行种苗和建园补助,补助标准400元/亩;建档立卡贫困户起补面积为0.5亩、单户不超过2亩,补助标准提高50%。
2.优质茶叶。当年新扩茶园10亩以上实行种苗和建园补助,补助标准600元/亩;建档立卡贫困户起补面积为0.5亩、单户不超过2亩,补助标准提高50%。
3.发展果园绿肥,提升黄桃园等有机质含量。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采购绿肥种子8-10万元,有针对性发放至县内黄桃园等种植。
4.支持经营主体提升农特产品品质。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村级集体对果园、茶园进行品种更换、改造,统一推行标准化生产,视情况给予适当奖扶(柑橘类不予奖补)。
5.炎陵黄桃鲜果加工。对年内引进或购买炎陵黄桃品控技术和加工设备,并收购了贫困户黄桃鲜果加工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经审定给予适当奖补。
(三)蔬菜产业项目建设
1.蔬菜基地建设。对新建蔬菜基地50亩以上的,给予适当基地建设补贴。
2.蔬菜基地建立大棚设施,无偿送予贫困户种植,收购贫困户蔬菜产品的,给予适当设施补贴。贫困户个人建立大棚,种植蔬菜0.5亩以上的(单户不超过2亩),每亩奖励600元。
(四)油茶、笋竹林产业项目建设
1.油茶基地建设。当年新建油茶连片种植30亩以上并有示范作用的,按补助标准200元/亩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油茶的,补助方案由林业局另行制定。
2.笋竹林产品加工。对新开发出笋、竹加工新产品的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新引进的笋竹加工型企业,技术先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给予适当奖励。
(五)炎陵白鹅产业等项目建设
1.支持白鹅养殖示范基地发展。村级集体所有的白鹅标准养殖场建设,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2.对贫困户参与白鹅养殖的实行奖补;按保护价收购贫困户养殖的白鹅的,每羽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方案另行明确。
3.支持稻田生态综合种养。发展连片2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包括稻田养鱼、虾、泥鳅),且按照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要求完善了相关设施,对贫困户巩固脱贫成效有一定帮助,未享受同类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按200元/亩标准奖补。
(六)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
1.对产业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市场反响好、产业效益优良且与本地贫困户利益联接紧密的,在特色产业发展、农特产品市场营销、巩固脱贫成效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合作社,评选6个优秀合作社给予适当奖补。
2.县内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省、市龙头企业的,给予适当奖补。对新引进农业企业立项、开工,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扶贫带动能力较强的给予适当奖补。
3.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社、示范场的合作社、农场的,给予适当奖补。
4.鼓励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年内吸收贫困户入社超过10户,扶贫产业基地超过50亩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适当奖补,奖补资金可作为贫困户入社股金。对年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缴纳了股金的贫困户,给予适当奖补。
(七)农产品品牌建设
高度重视农业品质、品牌在产业扶贫中的促进和增值效应,落实品牌申创、质量升级和品牌维护宣传。
1.农产品品牌创建。新申报(含续展)成功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百强、省十强)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或协会给予适当奖励;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及地方农特产品品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2.鼓励农业产业协会参与扶贫产业开发、争创区域品牌、参展促销、宣传推介,视情况对协会给予适当奖励。
3.对承担炎陵黄桃网上维权、授权使用炎陵黄桃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的企业、协会,安排适当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
4.农产品出口安全示范基地创建。严格按农产品生产规程和标准化生产要求,创建农产品出口安全示范基地的,给予适当奖补;农产品出口贡献奖,根据出口量大小,对出口主体进行适当奖励。
5.农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炎陵黄桃专业检测样品20个,安排检测费4万元;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织各乡镇、边贸市场检测单位开展农残检测,凭样品采集表(册)和检测台账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按检测5元/批次标准给予样品采集补助。
6.鼓励企业、合作社使用二维码溯源,统筹安排补助4万元。
(八)农特产品宣传推介
1.对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牌、品鉴会、推介会等合适方式推介以炎陵黄桃为主的农特产品,主动组织开展炎陵黄桃宣传活动、开拓省内外市场的,根据宣传效果等进行奖补,具体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宣传推介情况报县政府审核实施。
2.对县农特产品展示厅实行委托经营,重点展示推介、宣传炎陵黄桃、茶叶等农特产品,安排补助10万元。
(九)扶贫特色产业发展保障
1.县级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根据《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要求》《炎陵县培育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实施方案》《炎陵县标准园认定办法》,创建县级特色产业示范园3-5个,并给予适当奖补。
2.新品种引进示范项目。鼓励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凡引进种养类新品种之前必须取得农业农村局的同意和审定;凡引进林业类新品种之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和审定;凡引进并推广新技术(技艺、工艺),须在申报奖补前3个月到主管部门报备;视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3.特色产业自然风险防范。开展黄桃天气指数保险,承保面积规模约2万亩,计划安排保险补助资金120万元。具体以实际承保签单面积规模为准。
(十)种植结构调整
鼓励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参与种植结构调整,对在调整点内流转面积超过50亩以上开展结构调整的生产经营主体,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奖扶标准
文件已明确的项目奖扶标准,按文件执行。其他未明确的奖项,由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项目资金预算研究审核确定。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项目申请、实施、竣工等环节,由项目单位(或负责人)向项目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初核后再由牵头单位会同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部门人员到实地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共同审核、进行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资金。乡镇初审项目后,县农业农村、扶贫、财政局共同复核后,奖扶资金发放前,验收结果均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和"巩固脱贫成效"意识,强化工作措施,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协调问题困难,确保项目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时间程序。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公司)及种养大户,必须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或在其中受益。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各项目牵头单位将适时会同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实施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水果、茶叶、蔬菜等相关项目由驻村扶贫工作队组织验收。
(三)严格考核验收。各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申报和考评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将根据各牵头单位提交的申验报告和考评结果组织复核,复核合格的,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复核不合格的,奖补资金不予拨付,且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同类奖补项目。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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