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8-06229
发文日期:2018-06-21
成文日期:2018-06-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2018年安全生产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21 15: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炎陵县2018年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2018年安全生产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株洲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炎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霞阳镇、沔渡镇、十都镇、垄溪乡、水口镇、下村乡、策源乡、中村瑶族乡、鹿原镇、船形乡;
(二)九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炎帝陵管理局、神农谷管理局、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质量安全监督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水利水电局、农机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气象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路局、市场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消防大队、房产局、大院农场、青石冈林场、电力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制度建设;台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及重要时段工作的情况资料;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安排部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其他组织、单位责任的明确与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其内部管理责任分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日常工作: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及其跟踪监控;信息报送;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阶段及年度重点工作:每季度根据序时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式
(一)安全生产考核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安委办负责,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排名奖励、年终汇总综合表彰的方式。
(二)通过看记录、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方式具体考评。
(三)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县安委办根据每个季度安全生产序时工作要求,及时拟定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对照季度考核细则,采取逐项得分和扣分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四个季度得分,作为全年综合表彰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没有其他被"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70分-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60分-6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单位。
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低于70分且在乡镇类或安全监管部门类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在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经有关单位审核,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季度考核按得分情况排名,乡镇取前3名,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部门单位取前6名,第1名奖励4000元,第2至第3名各奖励3000元,第4至第6名各奖励2000元,考核奖励资金由乡镇和单位视情况奖励给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人员,以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对县安全生产季度考核排名情况,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分管领导及县安委办成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