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8-05833
发文日期:2018-09-10
成文日期:2018-08-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气象局
关于印发《炎陵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气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0 15:48各乡镇人民政府:
《炎陵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见《炎陵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
县气象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自查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县气象局,县气象局根据自查结果,结合当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考核分值方案,报县人民政府。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县绩效考核气象防灾减灾项目的计分依据。
附件:炎陵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炎陵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 |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气象协理员,所辖各村至少有1名气象信息员。上述名单按要求报送县气象局。 | 10 | 每缺1项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本项不得分。 |
配合县气象局做好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 | 10 | 根据服务站建设运行情况计分。 | |
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处置 | 通过自有平台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 20 | 未及时传播每次扣5分,出现责任性事故本项不得分。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重点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20 | 不按要求或不配合气象局开展防雷工作视情况扣分。出现责任性事故本项不得分。 |
其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 配合县气象局做好本辖区自动气象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10 | 根据配合情况计分。 |
开展有关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 10 | 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 |
及时向县气象局报送本辖区发生的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 10 | 有灾害、灾情,未及时报送每次扣3分,不报送本项不得分。 | |
配合县气象局开展农业气象服务有关工作。 | 10 | 根据配合情况计分。 | |
注:成功创建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