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8-05815
发文日期:2018-09-14
成文日期:2018-09-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邱建明等同志安全生产事前问责的通报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4 09:4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市安委办于2018年5月上旬组织验收组对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进行了验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株安办函〔2018〕51号),将水口镇、沔渡镇发元清水笋加工厂认定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不合格乡镇和不合格企业。
水口镇打非治违不严、沔渡镇隐患排查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给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严肃工作纪律,根据《炎陵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规定(试行)》(炎办〔2017〕65号)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水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邱建明、沔渡镇安监站站长尹杨平2名同志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同时,按照株安办函〔2018〕51号文件要求,由沔渡镇政府依法给予沔渡镇发元清水笋加工厂行政处罚。
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验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时、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要认真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精准出击、重拳打击,确保全县平稳向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