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9-04663 发文日期:2019-09-18 成文日期:2019-09-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盘活粮库(站、点)实施 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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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炎陵县盘活粮库(站、点)实施方案》已经炎陵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盘活粮库(站、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推动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四类房"整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消除当前可能存在的众多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规定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盘活粮库(站、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炎陵县盘活粮库(站、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胜利

  副组长:唐  迅

  成  员:县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和粮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霞阳镇、鹿原镇、十都镇、沔渡镇、中村瑶族乡、船形乡、垄溪乡、水口镇、策源乡、下村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粮食局,由商务和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盘活粮库(站、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资料整理等日常性工作。

  二、粮库(站、点)整体现状

  全县共有18个粮库(站、点)(马安山省粮食储备库、鹿原粮站、塘田粮站、东风粮站、垄溪粮站、水口粮站、中村粮站、

  沔渡粮站、店下粮库(原城关粮站)、三河粮站、三河粮站西台点、东风粮站三口点、船形粮站、龙渣粮站、水口粮站大塘点、垄溪粮站坂溪点、沔渡粮站下关点、十都粮站),共52栋仓库及其配套设施,设计仓容50360吨,占地面积共131340.3㎡,建筑面积共45482.63㎡。

  用于储粮的粮库(站、点)1个(马安山粮库),承担着省、县级储备粮和最低保护价粮的收储任务,是我县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主要载体。其占地面积26257.5㎡,建筑面积10390.1㎡,仓库7栋(18廒),仓容21015吨,仓库及配套设施已十分陈旧。

  剩余17个粮库(站、点)均未用于储粮,其中,有4个粮库的5栋仓库和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913㎡已损毁严重(三河粮站原编号(019、020)仓库、东风粮站三口点(1P5、1P6)仓库、船形粮站(1P13)仓库和沔渡粮站原编号(029) 石木结构仓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置或拆除;其余13个粮库,有40栋仓库和配套设施,设计仓容29105吨,建筑面积37053.46㎡,损毁程度达40-60%,均需进行修缮或盘活,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

  三、盘活修缮原则

  (一)粮库科学布点的原则。按照省、市、县粮库布点要求,遵循"合理布点,提升效能"的原则,对粮库进行盘活或修缮。

  (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严格坚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消除安全隐患的原则。本着"安全第一、防范为先"的宗旨,对粮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消除,确保安全。

  (四)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适度适用,安全节约,规范合理的原则对全县所有粮库(站、点)以修缮、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

  四、工作安排及部门职责

  (一)工作安排

  1.修缮一批

  第一阶段:对马安山省级粮食储备库、水口粮站等4个粮库(站、点)的21栋仓库及配套设施进行修缮加固,保留其收储粮食功能。4个点占地面积共计53937.6㎡,建筑面积共计22208.1㎡,设计仓容共计31390吨,修缮加固资金估算约60万元。

  第二阶段:根据资金状况,对店下粮库(原城关粮站)的3栋仓库及配套设施逐步进行修缮加固,作为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占地面积6533㎡,建筑面积1500㎡,设计仓容1760吨。

  2.盘活一批

  三河粮站、三河粮站西台点、东风粮站、东风粮站三口点、船形粮站、塘田粮站、龙渣粮站、中村粮站、水口粮站大塘点、垄溪粮站、垄溪粮站坂溪点、沔渡粮站下关点、十都粮站等13个粮库(站、点),破损严重、库容较小、地处偏远,保留意义不大,建议进行国有资产处置。13个粮库(站、点)28栋仓库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共70869.7㎡,建筑面积共21774.53㎡,设计仓容17210吨。盘活所得收入上缴县财政,设立专户作为全县粮库(站、点) 的管理、维护和待续发展专项资金。

  其中,由于三河粮站原编号(019、020)仓库、东风粮站三口点(1P5、1P6)仓库、船形粮站(1P13)仓库和沔渡粮站原编号(029) 石木结构仓库等4个粮库(站、点)已报废或已接近报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未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处置或拆除,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建议立即启动盘活处置程序,予以拆除。

  (二)部门职责

  财政局牵头负责粮库(站、点)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盘活处置和修缮加固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

  审计局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及修缮加固资金收支审计等工作。

  商务和粮食局牵头负责粮库(站、点)修缮加固等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改制人员的稳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局指导及监督国有资产盘活和修缮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处置前期土地规划、地籍、区界红线测绘及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拆除粮库(站、点)的危房等级认定和拆除工作。

  税务局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税收的征缴工作。

  各乡镇负责协调周边住户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此次粮库(站、点)盘活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确保粮库处置资金的及时入库和修缮资金的及时支付。

  (三)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按照程序处置或修缮好粮库(站、点)。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守纪律,对粮库(站、点)盘活工作全程监督,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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