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0606
发文日期:2020-02-05
成文日期: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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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洣水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2-05 10:15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洣水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炎陵县洣水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洣水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炎陵县洣水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有效恢复我县洣水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我县洣水流域退捕禁捕任务。对该区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实行退捕,收回捕捞权证,拆解捕捞船舶,2020年3月26日前全面完成。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洣水炎陵段天然水域为禁止捕捞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三、实施步骤
在前阶段捕捞渔民调查摸底及"回头看"的基础上,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2月10日前)。乡镇组织力量深入渔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让退捕渔民了解相关禁捕退捕政策,取得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开展禁捕退捕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中介评估(2月10日至3月5日)。县人民政府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对捕捞渔船、渔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签订协议,收回捕捞权证(3月6日至3月15日)。乡镇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与退捕渔民签订《炎陵县捕捞渔民退捕协议书》,收回渔船渔具和捕捞权证,将收回的渔船渔具集中拆解,完成拆解任务。捕捞权证由县渔政部门收回注销。
(四)兑现奖补(3月16日至3月26日)。乡镇、村(社区)分别对退捕渔民奖补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渔政部门。县渔政、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打卡发放。
(五)长效监管。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
四、补偿与保障政策
(一)渔船补偿范围。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的渔船和生产辅助渔船(名单见附件)。
(二)补偿标准。按照船舶、渔具和捕捞权证分离的办法进行补偿。退捕渔船和渔具按评估公司评估值予以回收补偿。系统登记的内陆船舶证书按每本2000元给予补偿收回。
(三)激励措施。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主动上交渔船和渔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收回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
(四)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持证专业捕捞渔民,参照省里有关保障政策执行。
五、资金安排
退捕渔船拆解补偿资金和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炎陵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退捕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张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蔡敏任办公室副主任,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王林辉任联络员,办公地点设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渔民禁捕退捕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政策宣传、身份界定、协议签订、资金发放、渔船拆解、社会保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纪委监委、信访、公安、财政、民政、人社和医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三)严格政策标准。乡镇要按照全县一盘棋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稳妥推进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强化督查调度。建立"一单四制"制度(退捕渔民清单、工作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公开公示制度、问责制度),同时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任务。县政府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七、本实施方案仅针对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的捕捞渔民,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的炎陵县渔船和生产辅助渔船
姓名 | 船舶号码 | 家庭住址/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刘松华 | 湘炎陵渔90001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老太屋组 | 136****5283 |
潘小文 | 湘炎陵渔90002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55****5693 |
潘泽强 | 湘炎陵渔90003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37****8998 |
潘圣华 | 湘炎陵渔90004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东江组 | 130****8739 |
潘友军 | 湘炎陵渔90005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59****8415 |
潘 林 | 湘炎陵渔90007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37****2575 |
潘泽浪 | 湘炎陵渔90008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36****7574 |
潘双发 | 湘炎陵渔90009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38****8764 |
潘泽池 | 湘炎陵渔90010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37****9945 |
潘小俭 | 湘炎陵渔90011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82****5803 |
潘金明 | 湘炎陵渔90012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矮基岭组 | 137****3043 |
潘晚牛 | 湘炎陵渔90013 | 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桥头24号 | 136****2096 |
杨光荣 | 湘炎陵渔90006 | 炎陵县鹿原镇塘旺村新屋组 | 151****5971 |
李满平 | 湘炎陵渔90014 | 炎陵县船形乡新生村大丰垅组 | 137****9615 |
李华新 | 湘炎陵渔90015 | 炎陵县船形乡新生村大丰垅组 | 137****1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