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1373
发文日期:2020-02-12
成文日期:2020-03-12
文号:炎政办发〔2020〕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我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2-12 10:24炎政办发〔2020〕3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迟我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就延迟我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全县中小学、职校、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县教育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开学之前,各类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培训活动。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炎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