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1798 发文日期:2020-04-07 成文日期:2020-04-07
文号:炎政发〔2020〕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林业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07 12:38
分享到

炎政发〔2020〕3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0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函〔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森林资源现状,现将我县2020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及资源消耗,提高森林利用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增长,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作出新贡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一)2020年度我县的集体(个人)采伐限额约束性指标为72340立方米(蓄积量,下同)。限额采伐指标分商品林和公益林两大类别,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65400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6940立方米(见附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村的可采伐森林资源数量,将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到村。各村要按照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户、困难户申请者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配到农户个人,并将分配结果在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根据我县采伐实情,原则上每户采伐指标不得少于5立方米(属自用的原则上不得少于2立方米)。林木采伐指标不得平均分配到组、到农户个人。

  (三)林农采伐需要提供包括采伐林木的森林类别、小地名、采伐方式、采伐树种、采伐面积、采伐强度、采伐蓄积(或材积)和更新时间等内容的申请报告,并经组、村签字同意后报林业部门发证。林业企事业、村组集体、其它单位应提交伐区设计文件,上年度抽取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提交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四)林业部门受理其采伐申请时,必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首先核实是不是公益林、是否在禁伐限伐区。符合条件的由审批单位对其公示一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益林更新采伐与抚育采伐的审批权限在市林业局,全县年内集中报市林业局审批。抚育采伐的山场,伐前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8,一次采伐蓄积强度不得大于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

  (六)对于交通干线两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品林,严禁皆伐,严格审核、从严控制,确保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成效。

  三、其他事项

  (一)"十三五"限额实行蓄积单项控制,采伐证出材量根据伐区设计填写。

  (二)公益林和天然林采伐指标,不分配到乡镇(场),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解决项目需求、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病虫害与征占用林地所需要的林木采伐。


  附件:2020年度炎陵县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安排表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