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1799
发文日期:2020-04-07
成文日期:2020-04-07
文号:炎政办发〔2020〕10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林业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07 12:41炎政办发〔2020〕10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国家林业局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的明确要求。我县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国有林场。
二、考核内容及目标
(一)考核内容
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采伐管理、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管理、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成效、森林火灾受害率和造林任务等。
(二)考核目标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通过考核,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绩优劣。
三、考核办法
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100分制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计分标准是:
(一)森林蓄积量(10分)
滥伐林木蓄积量、火灾损失林木蓄积量、滥占林地改变林地性质损失林木蓄积量,其损失总量占活立木总蓄积量的比率每0.1个百分点扣1分。森林蓄积量未达到目标每少1%扣1分。
(二)森林覆盖率(25分)
1.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造林任务,平均成活率85%以上的计5分,低于标准每1%扣1分。
2.完成四旁植树任务的计5分,低于任务标准每10%扣1分,以此类推。
3.当年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所有迹地更新的计5分,每少5%扣1分。
4.森林覆盖率达到目标任务的计5分,每少1%扣1分。
5.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发生的计5分,发生滥伐案件的每宗扣1分。
(三)林地保有量(20分)
1.林地管理制度健全,林地保有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10分,每少1%扣1分,无管理制度扣2分。
2.及时举报滥占林地乱采滥挖行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案件的计5分。未及时处理或未举报的不得分。
3.无滥挖乱采,无未批先占林地案件发生的计5分,发生案件的每宗扣1分。
(四)森林防火(20分)
1.森林防火经费按要求列入同级公共财政的计5分,每少10%扣1分。
2.防火制度健全的计2分。
3.有两支队伍且进行了培训的计3分。
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的计4分,每增加0.1‰扣2分。
5.配合火灾案件查处达到100%的计3分,配合不力的每起扣1分。
6.无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计3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不计分。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15分)
1.制订林业生物侵害防治措施,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和除治计10分,未制订防治措施扣2分,未及时预测预报和除治扣2分。
2.无野生动植物案件发生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六)建立责任制(10分)
1.签订了责任书计4分。
2.机构健全计4分。
3.措施具体明确计2分。
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一)各乡镇于12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底前组织检查考核。
五、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级。得分95分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对"优秀"等级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差"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
本考核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