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1799 发文日期:2020-04-07 成文日期:2020-04-07
文号:炎政办发〔2020〕10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林业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0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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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政办发〔2020〕10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国家林业局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的明确要求。我县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国有林场。

  二、考核内容及目标

  (一)考核内容

  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采伐管理、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管理、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成效、森林火灾受害率和造林任务等。

  (二)考核目标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通过考核,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绩优劣。

  三、考核办法

  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100分制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计分标准是:

  (一)森林蓄积量(10分)

  滥伐林木蓄积量、火灾损失林木蓄积量、滥占林地改变林地性质损失林木蓄积量,其损失总量占活立木总蓄积量的比率每0.1个百分点扣1分。森林蓄积量未达到目标每少1%扣1分。

  (二)森林覆盖率(25分)

  1.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造林任务,平均成活率85%以上的计5分,低于标准每1%扣1分。

  2.完成四旁植树任务的计5分,低于任务标准每10%扣1分,以此类推。

  3.当年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所有迹地更新的计5分,每少5%扣1分。

  4.森林覆盖率达到目标任务的计5分,每少1%扣1分。

  5.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发生的计5分,发生滥伐案件的每宗扣1分。

  (三)林地保有量(20分)

  1.林地管理制度健全,林地保有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10分,每少1%扣1分,无管理制度扣2分。

  2.及时举报滥占林地乱采滥挖行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案件的计5分。未及时处理或未举报的不得分。

  3.无滥挖乱采,无未批先占林地案件发生的计5分,发生案件的每宗扣1分。

  (四)森林防火(20分)

  1.森林防火经费按要求列入同级公共财政的计5分,每少10%扣1分。

  2.防火制度健全的计2分。

  3.有两支队伍且进行了培训的计3分。

  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的计4分,每增加0.1‰扣2分。

  5.配合火灾案件查处达到100%的计3分,配合不力的每起扣1分。

  6.无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计3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不计分。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15分)

  1.制订林业生物侵害防治措施,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和除治计10分,未制订防治措施扣2分,未及时预测预报和除治扣2分。

  2.无野生动植物案件发生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六)建立责任制(10分)

  1.签订了责任书计4分。

  2.机构健全计4分。

  3.措施具体明确计2分。

  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一)各乡镇于12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底前组织检查考核。

  五、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级。得分95分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对"优秀"等级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差"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

  本考核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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