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4657
发文日期:2020-10-19
成文日期:2020-10-19
文号:炎政告〔2020〕7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炎陵县人民政府炎陵县人民武装部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19 18:02
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炎政告〔2020〕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株洲市防空警报试鸣规定》有关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0年11月1日9点30分。
二、鸣放范围:炎陵县城区。
三、鸣放信号:防空警报包括预备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备警报和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前,广播电视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宣传,告知市民。
五、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马虎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责任。
六、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者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