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2-01559 发文日期:2022-04-11 成文日期:2022-04-14
文号:炎政发〔2022〕8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4-1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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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政发〔2022〕8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2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森林资源现状,现将我县2022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及资源消耗,提高森林利用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增长,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作出新贡献。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一)2022年度我县的集体(个人)采伐限额约束性指标为199018立方米(蓄积量,下同),限额采伐指标分人工林和天然林两大类别,其中: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137778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36549立方米;天然商品林采伐限额15318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9373立方米。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村可采伐森林资源数量的实际情况,将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到村。各村要按照优先安排一般脱贫户、受灾户和困难户申请者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配到农户个人,并将分配结果在乡(镇)和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根据我县采伐实情,原则上每户分配采伐指标不得少于5立方米,属自用材的原则上不得少于2立方米。林木采伐指标不得平均分配到村、到组、到农户个人。
  (三)炎陵县2022年继续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申请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适用简易伐区采伐作业设计流程操作。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包括采伐林木的森林类别、小地名、采伐方式、采伐树种、采伐面积、采伐强度、采伐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申请报告和承诺书。申请报告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签字同意后,上报乡镇林业工作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申请、面积5公顷以上的皆伐申请、公益林和天然林的抚育采伐申请以及林业企事业、村组集体或其它单位的项目采伐申请,都要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现场查验,并提交伐区作业设计文件到县林业局审核后再发证。上年度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提交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本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林木采伐的组织和个人、伐区督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受理林农采伐申请时,必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公益林和天然林等情况。符合条件的由审批单位对其公示七天,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从严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为了规范公益林和天然林的采伐管理,公益林和天然林采伐指标不分配到乡镇(场),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由县林业局审批发放。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
  (六)对于交通干线两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品林采伐,严格审核,从严控制,确保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成效。
  三、其他事项
  (一)“十四五”限额实行蓄积单项控制,采伐证出材量根据伐区设计填写。
  (二)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主要用于解决世行还贷、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以及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清理受害木所需的林木采伐。


  附件:

1、2022年度炎陵县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安排表

2、炎陵县林木采伐承诺书

3、炎陵县林木采伐告知书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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