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2-02086
发文日期:2022-05-12
成文日期:2022-05-12
文号:炎政办函〔2022〕7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12 16:07炎政办函〔2022〕7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炎陵高新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8号)、《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炎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炎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炎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炎政发〔2022〕2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
1. 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炎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2022年 |
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空间规划的文件 |
2022年 |
是 |
2 |
炎陵县城乡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 |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2年3月 | 已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及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配套工程 |
2022年3月至12月 |
否 |
3 |
炎陵县一般固废集中综合利用和消纳处置场 |
炎陵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 | 湘政办发〔2016〕52号、株政办发〔2016〕13号、株生环〔2022〕4号、株政办函〔2022〕17号 | 1.2022年5月完善项目的前期行政审批手续。2.2022年6-7月份完成项目前期工作。3.2022年7月份至2024年6月份,建设项目的主体及附属工程,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
是 |
附件2
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做计划 |
1 | 炎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2022年 |
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空间规划的文件 |
2022年 |
2 |
炎陵县一般固废集中综合利用和消纳处置场 |
炎陵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 |
湘政办发〔2016〕52号、株政办发〔2016〕13号、株生环〔2022〕4号、株政办函〔2022〕17号 | 1.2022年5月完善项目的前期行政审批手续。2.2022年6-7月份完成项目前期工作。3.2022年7月份至2024年6月份,建设项目的主体及附属工程,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