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3-02887
发文日期:2023-07-20
成文日期:2023-07-20
文号:炎政告〔2023〕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炎政告〔2023〕3号)
信息来源: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20 12:56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炎政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炎陵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3〕政国土字第205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面积
炎陵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6.4649公顷。
三、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
地块1面积:位于青石冈国有林场,面积0.5482公顷。
地块2面积:位于策源乡梁桥村秧田垄组,面积0.5003公顷。
地块3面积:位于策源乡梁桥村坪梗组、石榴坑组与秧田垄组,面积2.8610公顷。
地块4面积:位于策源乡梁桥村石榴坑组,面积0.0718公顷。
地块5面积:位于霞阳镇蔬菜村南门口组,面积2.483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株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炎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炎政发〔2022〕11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重建宅基地方式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人员安置办法按照《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株政办发〔2017〕4号)文件,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实施机构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的结果为准,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