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1135 发文日期:2024-03-19 成文日期:2024-03-19
文号:炎政告〔2024〕1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炎政告〔2024〕1号)

信息来源: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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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炎政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3月4日批准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炎陵县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土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83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面积

  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170.7895公顷(合2561.8425亩)。

  三、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康乐村李家组、扶家组、下村乡清溪村(村集体)和下村乡清溪村川坳组,土地面积170.7895公顷(合2561.842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按照《炎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炎政发〔2022〕11号)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及房屋征收涉及的人口安置、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湖南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解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群众长远的生活保障问题。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移民机构组织的实物调查登记和公示结果为准,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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