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1795 发文日期:2024-04-24 成文日期:2024-04-24
文号:炎政告〔2024〕2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炎政告〔2024〕2号)

信息来源: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2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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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炎政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鑫山村至康乐村公路建设工程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9日批准的《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鑫山村至康乐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1017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面积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鑫山村至康乐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5103公顷(其中耕地0.9519 公顷)和未利用地0.29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将国有未利用地0.1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216公顷。土地总面积20.0368公顷(合计300.552亩)。

  三、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鑫山村青广坪组、楹上组;平乐村洞子组、罗家组、新屋二组、龙新组、暖水组、田心组、新屋一组、吉家组、邝家组、卢家组;康乐村周家组、郭家组、刘家组、扶家组、李家组;炎陵县中村瑶族乡平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20.0368公顷(合计300.552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按照《炎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炎政发〔2022〕1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解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群众长远的生活保障问题。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实施机构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结果为准,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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