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4564 发文日期:2024-10-17 成文日期:2024-10-17
文号:炎政征〔2024〕2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炎政征〔2024〕2号)

信息来源: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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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炎政征〔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时间:2024年9月26日

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1860号《关于炎陵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建设项目(增减挂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征收土地用途、面积:炎陵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建设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0.0902 公顷(其中耕地0.0375 公顷)。

  四、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霞阳镇草坪村草坪组范围内,总面积0.0902公顷,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按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炎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炎政发〔2022〕11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解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群众长远的生活保障问题。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移民机构组织的实物调查登记和公示结果为准,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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