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4587 发文日期:2024-10-16 成文日期:2024-10-16
文号:炎政告〔2024〕5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人防办

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信息来源: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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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炎政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株洲市防空警报试鸣规定》有关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

  二、鸣放范围:炎陵县城区

  三、鸣放信号:防空警报包括预备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备警报和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前,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要做好有关宣传并告知市民。

  五、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马虎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责任。

  六、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者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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