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4861 发文日期:2025-10-21 成文日期:2025-10-21
文号:炎政告〔2025〕4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人防办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炎政告〔2025〕4号)

信息来源: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2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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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炎政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株洲市防空警报试鸣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5年11月1日9时30分。

  二、鸣放范围:炎陵县城区。

  三、鸣放信号:防空警报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先警报和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前,广播电视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宣传,告知市民。

  五、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马虎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责任。

  六、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者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武装部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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