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及聘任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09:21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府复办〔2021〕1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设立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及聘任委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21]1号)、《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炎政发[2021]5号),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聘任黄初龙等8人为委员,聘期三年。

  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分别由县司法局局长、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按照《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3号




  附件:


炎陵县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聘委员名单(按报名先后顺序)


  黄初龙  县林业局法制办主任,公职律师

  张孝松  县市场监管局法制股股长,工程师

  段晓刚  县城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公职律师

  戴建新  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主任,公职律师

  房志辉  县科工信局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公职律师

  段小钢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法学硕士,公职律师

  王艳蕾  湖南湘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王建洪  湖南湘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