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平武行政许可决定书炎林资转准字〔2022〕043号
炎林资转准字〔2022〕04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鹿原镇南冲村牛角垅组:
你组提交的林权流转申请,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受理。经审查,你组提交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和标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组将位于炎陵县鹿原镇田垅村长水组70.0亩的商品林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炎陵县鹿原镇田垅村长水垅组唐平武,用于发展林业产业,流转期限32年,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0:43005971129,湘(2022)炎陵县不动产权第0018047号。
二、如果发现受让方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的,你组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炎陵县林业局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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