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利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炎水决字〔2023〕15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炎水决字〔2023〕15号
被撤回机构:炎陵县螃蟹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撤回取水行政许可证号:D430225S2021-016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57744660585
住址:炎陵县平乐乡乐富村李家组
经调查了解:炎陵县螃蟹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螃蟹山水电站位于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目前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已开展移民搬迁及项目前期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拟作出撤回你单位已取得的取水许可。2023年10月20日当面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2023年10月26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当日受理,并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听证会。
现综合听证会处理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正式撤回炎陵县螃蟹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行政许可。
接到本决定之日,你公司应立即停止取水行为,否则本机关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炎陵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9日
相关证据证明如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22〕10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22〕683号)
2、“建设征地水利专项影响示意图”、“电力工程影响及复建规划示意图”
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一份,《关于对炎陵县水利局炎水告字〔2023〕15号〈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申辩意见书》一份
4、《听证通知书》、《炎陵县水利局关于撤回取水行政许可听证会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