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炎人社行许决字〔2024〕01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炎人社行许决字〔2024〕01号
炎陵县佳创职业培训学校:
你学校于2024年4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办学行政许可申请,2024年5月8日补正全部申请资料。经审查,你校的申请符合延续办学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校延续办学行政许可,延续的有效期为叁年,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
你校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关于扎实做好培训机构信息录入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1)25 号)文件要求,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内将录入的机构信息进行同步更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