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常人发〔2019〕10号
2019年10月23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
任命:
孟平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丽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学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罗 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罗剑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房元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康建红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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