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常人发〔2019〕7号
2019年8月30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任命:
李平勇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新平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楹辉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廖媛香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欧阳波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福平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建群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俊敏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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