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智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9〕4号
2019年5月23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智勤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吴集会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陈贻芳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卫红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
彭林波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张爱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建伟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叶敏亮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谭建良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欧阳剑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何永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新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斌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亚敏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罗金亮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邱华丽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刘智勤同志的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局长职务;
吴集会同志的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陈贻芳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唐卫红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彭林波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局长职务;
陈建伟同志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谭建良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何永红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斌同志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邱华丽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文军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万文华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张国平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平勇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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