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常人发〔2018〕2号
2018年3月21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决定,
任命:
谷兢兢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唐松华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谭建良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免去:
谭建良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周桥梁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尹志发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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