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10:33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次数:字体:[ ]

炎常人发〔2018〕3号


  2018年3月21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娟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孙兰文同志的炎陵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友德同志的炎陵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名开同志的炎陵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兰华清同志的炎陵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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