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余 杰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文娟同志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 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芳松同志任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免去其县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小华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
王威灵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免去其县城投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
谷兢兢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林曲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饶 彬同志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跃华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赵彦凯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光耀同志的湖南天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松华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尹志刚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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