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15:53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政人〔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余  杰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文娟同志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  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芳松同志任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免去其县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小华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

  王威灵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免去其县城投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

  谷兢兢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林曲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饶  彬同志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跃华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赵彦凯同志的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光耀同志的湖南天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松华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尹志刚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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