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盛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3 10:37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蓝盛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7〕39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
  蓝盛芳同志任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段晓刚同志任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叶  茂同志任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谭冬平同志任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水利水电局纪检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委员职务;
  唐  荡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组长,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肖柏松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长,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周卫明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唐会斌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纪检组长、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纪检组长、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胡  亮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财政局纪检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光先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廖俊文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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