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小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段小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7〕4号
2017年5月12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
任命:
段小文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芳林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段玲燕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燕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唐 晔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建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段小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文娟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芳林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海平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程 酃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段玲燕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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