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子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黄子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7〕2号
2017年5月12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
任命:
黄子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彭佩春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段 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亚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兴林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晓亮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盘红卫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卢建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晓亮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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