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方弘同志任职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7〕6号
2017年5月12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 任命: 刘方弘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7年5月12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