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翠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谭翠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7〕3号
2017年5月12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
任命:
谭翠云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泽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谭慧林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刘智勤同志为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局长;
谭红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欧阳波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孟文军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谭建良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宝光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张孝红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贻芳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万文华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唐卫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国平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 友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建伟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周桥梁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彭林波同志为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吴集会同志为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尹志发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古红果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徐 斌同志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永红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邱华丽同志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杨红兵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黎明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欧庆红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园平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福贵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唐青平同志的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谭建良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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