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翠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10:13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谭翠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7〕3号


  2017年5月12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
  任命:
  谭翠云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泽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谭慧林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刘智勤同志为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局长;
  谭红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欧阳波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孟文军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谭建良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宝光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张孝红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贻芳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万文华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唐卫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国平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  友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建伟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周桥梁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彭林波同志为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吴集会同志为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尹志发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古红果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徐  斌同志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永红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邱华丽同志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杨红兵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黎明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欧庆红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园平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福贵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唐青平同志的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谭建良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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