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护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10:10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郑护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7〕5号


  2017年5月12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
  任命:
  郑护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丽荣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
  廖超光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庭长;
  曾奇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伯成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周学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颜  敏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谭毅霞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曾志强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副庭长。
  免去:
  孟平山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庭长职务;
  李伯成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职务、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许友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文祥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邓李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谭毅霞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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