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护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郑护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7〕5号
2017年5月12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
任命:
郑护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丽荣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
廖超光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庭长;
曾奇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伯成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周学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颜 敏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谭毅霞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曾志强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副庭长。
免去:
孟平山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庭长职务;
李伯成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职务、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许友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文祥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邓李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谭毅霞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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