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扬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陈扬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7〕1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
陈扬立同志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中共炎陵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职务;
唐李杰同志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奇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 荡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唐会斌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纪检组长、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谭冬平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水利水电局纪检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纪检组长、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周意全同志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
杜志亮同志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邹厚晴同志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水利水电局纪检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委员职务;
钟小华同志的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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