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继承 李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7〕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据2016年9月5日株组干〔2016〕30号文件通知,经市委同意: 刘继承同志任炎陵县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李军同志的炎陵县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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