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小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谭小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7〕2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
谭小武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陈贻芳同志任中共炎陵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谭立军同志任中共炎陵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免去其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免去:
罗 浪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委员、政委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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