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兢兢 吴新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5:13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谷兢兢 吴新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谷兢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吴新勇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