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红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11:48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谭红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6〕13号

  2016年9月18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定
  任命:
  谭红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刘永初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为代理院长;
  唐厚雄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免去:
  蒋芷境同志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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