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谭红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炎常人发〔2016〕13号
2016年9月18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定 任命: 谭红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刘永初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为代理院长; 唐厚雄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免去: 蒋芷境同志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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