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易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炎常人发[2016]10号
2016年6月29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 任命: 易 檬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名开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康建红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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