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09:55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霍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霍绚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剑文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饶彬同志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玲艳同志任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秀丽同志任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酃峰宾馆经理职务;
  何斌同志任县供水中心主任;
  魏敏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徐永雄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学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谭立曲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文物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段泽英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风景名胜科科长;
  唐丽志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彦凯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扬胜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唐李佳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宣教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唐红亮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基建规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廖雄伟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旅游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彭红春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向荣同志的县炎陵中学校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赖春秀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陈哲胜同志的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刘纯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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