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卫华 房石平同志免职的通知炎政人〔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彭卫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房石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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