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卫华 房石平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09:47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彭卫华 房石平同志免职的通知

炎政人〔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彭卫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房石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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