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明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09:24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明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黄明辉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唐军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资小明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段江霞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刘娜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张海英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何向荣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吴先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彩东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江酃生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春生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袁力生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邹盛华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周意全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钟小华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军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国友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华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会斌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峰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德文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秋塔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林君同志任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罗立斌同志任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钟定军同志任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戴禄芳同志任县旅游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郭远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传剑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萍艳同志任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
  周江华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马玲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段海波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海燕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泽华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潘敏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炎帝旅行社经理职务;
  谷满仓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林发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刘书林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梁艳辉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何平生同志任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副场长;
  尹志刚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副场长,免去其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卫中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智敏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
  吴笑鲁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盘红卫同志任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
  邓利酃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仕儒同志任县移民局局长;
  刘洪波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志学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所长;
  邹艳文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林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邓小军同志任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芳松同志任县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尹志强同志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孟祥东同志任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曾毅同志任县河东灌区管理局局长;
  刘红卫同志任县城投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
  王威灵同志任县城投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谢朝晖同志任县城投公司监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
  免去廖俊敏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友德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晓同志的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建华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玉平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秀明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国华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建明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耀伟同志的县移民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灵思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生民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刘玉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万跃华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日珍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光先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晓亮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白小兰同志的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晏德初同志的县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郑龙辉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彭志刚同志的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静波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唐巨南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德中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慧锋同志的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永红同志的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弋石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谭林芳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陈立忠同志的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廖俊文同志的县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邹厚晴同志的县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曾祥开同志的县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杜志亮同志的县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罗莹同志的县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唐荡同志的县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王威灵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谭丰华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赖亚平同志的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钟立林同志的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李晓华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高其胜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曾宪怀同志的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刘满华同志的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黄明辉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资小明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唐生泉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袁力生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郭远红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罗贞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张寒柏同志的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张水花同志的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谭玲同志的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唐军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段江霞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刘娜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罗立斌同志的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曾纪平同志的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戴禄芳同志的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陈立忠同志的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谭观宇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梁艳辉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伍湘泉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卫生执法监督局局长职务,张青梅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郭爱生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钟小华同志的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职务,朱晓春同志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唐会斌同志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李向红同志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陈晓莉同志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张军同志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李建华同志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陈俭学同志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唐新松同志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潘德文同志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罗秋塔同志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谭林君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陈迎新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张海英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何向荣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吴先智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刘彩东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江剑波同志的县规划局副局长职务,盘红卫同志的县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苏文辉同志的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王张梅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黄文盛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段翔同志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陈雪平同志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职务,钟定军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张智敏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贾利群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吴笑鲁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谷满仓同志的县应急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李精华同志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肖爱国同志的县人民政府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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