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新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陈新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6〕101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据2016年4月28日株纪干函〔2016〕18号文件通知,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
陈新平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罗建群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叶 茂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廖俊敏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免去:
段海波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唐 宇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朱品儒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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