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新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16:45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陈新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6〕101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据2016年4月28日株纪干函〔2016〕18号文件通知,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
  陈新平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罗建群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叶  茂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廖俊敏同志任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免去:
  段海波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唐  宇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朱品儒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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